一、出軌對行為人有何法律后果
根據我國新《婚姻法》46條規(guī)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:
1、重婚的;
2、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;
3、實施家庭暴力的;
4、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。
這里的關鍵就在于我們應該怎么樣判斷是否有過錯,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總結如下:
?。?)第四十六條所稱的“家庭暴力”,是指行為人以毆打、捆綁、殘害、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,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。持續(xù)性、經常性的家庭暴力,構成虐待。
?。?)第四十六條規(guī)定的“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”的情形,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,不以夫妻名義,持續(xù)、穩(wěn)定地共同居住。
(3)重婚的判定,共同生活的區(qū)域對外宣稱是“夫妻”,同時周圍群眾是否也認為他們就是夫妻,也就是存在結婚狀態(tài)。
?。?)虐待、遺棄行為必須是一個長期的行為。如,長期不給飯吃,久病不帶就醫(yī)等。
在此基礎之上,就可以將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情況有一個清楚的劃分,如“賣淫嫖娼”、“一夜情”等都不屬于過錯的范疇。同時還應該注意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,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,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。
二、出軌對離婚財產分割有影響嗎
正如上文所講,如果夫妻一方出現了上文的過錯行為,那么就可以按照相關的法律來進行一個財產分割。如果沒有出現上述情況的話,如“一夜情”的話,那么和一般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多大的區(qū)別。